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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6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贺东勇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96执86号贺东勇: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贺东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0022号民事判决,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2014)鄂民三终字第0087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贺东勇未履行还款义务,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贺东勇银行存款3402元,并扣划到本院执行款专户,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00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