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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6执5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陆元杰与耿喜才、曹殿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元杰,耿喜才,曹殿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6执538号申请执行人陆元杰,男,198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被执行人耿喜才,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被执行人曹殿双,男,197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桦川县。本院在执行陆元杰与耿喜才、曹殿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陆元杰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826执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井东审判员  张 悦审判员  彭玉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天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