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4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双安与杨如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双安,杨如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4247号原告双安,男,1977年8月3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身份证号×××。被告杨如才,男,43岁,蒙古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双安与被告杨如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双安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双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00元,因本案撤诉减半收取2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包来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朱文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