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蒙执字第42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刘影、徐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影,徐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428-14号申请执行人刘影,女,1963年12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徐平,女,1964年5月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以蒙城县人民法院(2013)蒙执字第00428-1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徐平的银行存款90000元,现因需要划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徐平银行存款9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玲二〇一七年八月××日书记员 XXX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