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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民初7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世海与罗秀英谭兴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海,谭兴建,罗秀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7254号原告:王世海,男,1966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谭兴建,男,198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罗秀英,女,198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原告王世海与被告谭兴建、罗秀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本院定于2017年8月1日9:30在龙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世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世海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274元,减半收取计1137元,由王世海负担。审判员  张德政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梅念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