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0民终2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杜帅珂、杜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杜帅珂,杜云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民终206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杜帅珂,男,汉族,生于1995年8月10日,住禹州市。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杜云锋,男,汉族,生于1968年3月3日,住禹州市。上诉人杜帅珂因与被上诉人杜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7)豫1081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依法传唤,上诉人杜帅珂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上诉人杜帅珂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天兰审判员  蒋家康审判员  刘 兵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付艳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