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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30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赵忠臣,邱炳丽,济南博雍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0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三一产业园三层。法定代表人杨召文,董事长。被执行人赵忠臣,男,1976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被执行人邱炳丽,女,197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被执行人济南博雍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南外环海蝶泉山庄南邻。法定代表人刘忠臣。本院在执行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赵忠臣、邱炳丽、济南博雍商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京0114民初5104号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308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闻昕审判员  李洪生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徐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