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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4执恢9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罗玲、宋宣漫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24执恢964号罗玲、宋宣漫、宋凯明、宋雨恬、周利群:宁乡县城郊乡石泉村石家铺组:申请执行人罗玲、宋宣漫、宋凯明、宋雨恬、周利群于2017年8月1日送来申请恢复执行的(2015)宁未民初字第00926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宁乡县城郊乡石泉村石家铺组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恢复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17年8月1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