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1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浙江卓伟置业有限公司与鲁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卓伟置业有限公司,鲁某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11360号原告:浙江卓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洲路838号。法定代表人:曹某某。委托代理人:倪智敏,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雷亚东,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鲁某。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浙江卓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鲁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浙江卓伟置业有限公司未于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丁伟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徐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