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代百顺与李来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百顺,李来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13号申请执行人代百顺,住河南省开封县。被执行人李来军,住河南省开封县。本院在执行代百顺申请执行李来军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21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鹏审判员 李淑芳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邵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