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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代百顺与李来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百顺,李来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13号申请执行人代百顺,住河南省开封县。被执行人李来军,住河南省开封县。本院在执行代百顺申请执行李来军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21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鹏审判员 李淑芳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邵 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