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执2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黄兴成与谢显祥责令退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兴成,谢显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2090号申请执行人:黄兴成,男,汉族,1964年1月12日,住万州区。被执行人:谢显祥(曾用名谢丁华),男,汉族,1967年1月18日生,住万州区,现服刑期间。黄兴成与申请执行谢显祥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刑初382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兴成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信息进行查询后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学军审判员 车兴秋审判员 李 渊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牟芯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