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民初1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黄德国与黄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国,黄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1055号原告:黄德国,男,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和兵,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涛,男,1991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宜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光发,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岳西县天仙河路叶畈安置区18-19号楼104-109商铺。负责人:储满霞,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查玲莉,该公司员工。原告黄德国与被告黄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德国撤诉。案件受理费2462元,减半收取计1231元,由原告黄德国负担。审判员 李 静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刘晓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