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21执保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杨忠武与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吉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221执保59号永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我院对申请执行人杨忠武与被执行人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解除吉林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吉县北大湖镇开发建设的瑞丰静苑小镇1号楼东数3号门市房的查封附:民事裁定书一份承办人:庭长 审批:魏永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