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274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盛立成诉被告襄阳市明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转换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立成,襄阳市明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2740号原告:盛立成,男,196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阳,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襄阳市明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经济开发区东津镇。法定代表人:张念平,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萍,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盛立成诉被告襄阳市明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石小玲人民陪审员 黄荣清人民陪审员 聂万顺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 记 员 张夏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