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126执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1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韦汗文、谢兰兰、曾丽英、曾永羲、黎凤燕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126执59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韦汗文、谢兰兰、曾丽英、曾永羲、黎凤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阳县支行依据已生效的(2016)桂0126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曾永羲、谢兰兰、韦汉文、曾丽英、黎凤燕、甘效才金融借贷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曾永羲、谢兰兰已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3067.43元、利息29566.56元(合计42633.9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