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2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孟凡华与陈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凡华,陈智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267号申请执行人孟凡华。被执行人陈智勇。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66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6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杨 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