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226执7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汪永霞与宁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747号本院在执行汪永霞与宁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宁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宁杰(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