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1民初217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吴祥贵与王铁峥、谭科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祥贵,王铁峥,谭科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2170号之二原告吴祥贵,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住长沙县。被告王铁峥,男,196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被告谭科怀,女,197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吴祥贵与被告王铁峥、谭科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谭科怀下落不明,决定转换审判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文斌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陈晓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