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杨亚军与左宝、刘金瑞、蒋传侠、刘贵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800号本院在执行杨亚军与左宝、刘金瑞、蒋传侠、刘贵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上述被执行人左宝、刘金瑞、蒋传侠、刘贵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左宝(身份证号码)、刘金瑞(身份证号码)、蒋传侠(身份证号码)、刘贵龙(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