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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82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赵云平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云平,张海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82民初79号原告:赵云平,女,汉族。被告:张海军,男,汉族。原告赵云平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云平于2017年7月8日向本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云平因与被告张海军和解而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权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云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云平负担。审判员  李健松审判员  蒲新宇审判员  王海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