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82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原告赵云平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云平,张海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82民初79号原告:赵云平,女,汉族。被告:张海军,男,汉族。原告赵云平与被告张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赵云平于2017年7月8日向本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云平因与被告张海军和解而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权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云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云平负担。审判员 李健松审判员 蒲新宇审判员 王海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张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