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763号本院在执行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立梅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立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立梅(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