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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5执恢6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丁芮莹向贤淑与陈意何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恢60号之二何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芮莹,向贤淑与被执行人陈意,何冰,谢蕾,向家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冰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何冰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