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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81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霍林郭勒恒通钢材经销处与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林郭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林郭勒恒通钢材经销处,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81执91号申请执行人霍林郭勒恒通钢材经销处,住所地霍林郭勒市中小企业园区。被执行人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自然情况不详。本院在执行霍林郭勒恒通钢材经销处申请执行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霍林郭勒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581民初105号民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斯日古楞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书记员 党 德 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