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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82民初1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8-04-04

案件名称

段建军与雷淑北、尚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建军,雷淑北,尚英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82民初1679号原告:段建军,男,1966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庆,沁阳市怀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婧萍,沁阳市怀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雷淑北,女,1958年7月12日生,汉族,住沁阳市。被告:尚英,男,成年,汉族,住沁阳市。原告段建军与被告雷淑北、尚英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刑军代理审判员  黄艳萍人民陪审员  邹小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邱明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