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蒲芬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60号申请人:永年县县城福满多套装门经销处。经营者:周东民,男,1968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蒲芬霞,女,1975年7月15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永年县县城福满多套装门经销处与被申请人蒲芬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蒲芬霞价值8463元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3.19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