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杨贺敏与张孝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807号本院在执行杨贺敏与张孝刚为罚金一案中,经查,上述被执行人张孝刚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孝刚(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