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28行辖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XX阁与轮台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定书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新28行辖2号起诉人XX阁诉轮台县人民政府、轮台县轮台镇人民政府不服其他行政行为一案,轮台县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认为,轮台县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不适宜管辖本案,要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席玉萍审 判 员 孟梅君代理审判员 周德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王德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