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2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菊秋与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菊秋,熊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定书(2017)黑8102执377号申请执行人:张菊秋,女,汉族,1966年5月31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被执行人:熊斌,男,汉族,1963年11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申请人张菊秋与被执行人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8102民初16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后,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2执377号案件中被执行人熊斌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义审判员 : 张 婷审判员 :庄建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 马 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