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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2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菊秋与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菊秋,熊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定书(2017)黑8102执377号申请执行人:张菊秋,女,汉族,1966年5月31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被执行人:熊斌,男,汉族,1963年11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申请人张菊秋与被执行人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8102民初162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后,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2执377号案件中被执行人熊斌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义审判员 : 张 婷审判员 :庄建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 马 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