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义梅与任绍荣、于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义梅,任绍荣,于建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92号申请执行人:王义梅,女,1970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双辽市。被执行人:任绍荣,女,1969年11月25日生,汉族,现住双辽市。被执行人于建忠,男,49岁,汉族,现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王义梅与任绍荣、于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经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目前二被执行人除已被查封的车辆及房屋外(均在评估中)暂时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书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刘凤华审判员 : 郭 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 许 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