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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221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龙贵、陈维英、吴继林、魏声美与被执行人尹兴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115执2211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吴龙贵、陈维英、吴继林、魏声美申请执行尹兴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尹兴敏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尹兴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