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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81执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北流市罗程摩托车行、李文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981执522号北流市罗程摩托车行、李文龙: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流市罗程摩托车行与被执行人李文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李文龙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元,申请执行人李文龙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全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覃 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