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8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8-01-04
案件名称
关伟良与何永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伟良,何永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8011号原告:关伟良,男,汉族,1985年11月26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琪,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伟锋,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何永垣,男,汉族,1988年3月2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关伟良诉被告何永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何永垣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审 判 长 鲁长江审 判 员 赖坚凡人民陪审员 卢伟航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何晖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