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2执3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谭银良与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银良,熊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2执378号申请执行人:谭银良,男,汉族,1969年5月1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被执行人:熊斌,男,汉族,1963年11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申请人谭银良与被执行人熊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2016)黑8102民初16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后,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2执378号案件中被执行人熊斌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义审判员 : 张 婷审判员 :庄建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 马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