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22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丁少兵与魏红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少兵,魏红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22执57号申请执行人:丁少兵被执行人:魏红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少兵与被执行人魏红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丁少兵与被执行人魏红波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提出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丁少兵与被执行人魏红波承揽合同纠纷(2015)靖民二初字第861号民事调解一案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申请再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朴京灿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胡 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