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井凤雄与张书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井凤雄,张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井凤雄,男,1964年4月15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张书伟,男,1969年2月27日生,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井凤雄与被执行人张书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书伟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周柏恒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宋永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