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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802民初47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黄丽明与黄树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明,黄树强,王凤梨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802民初4733号原告:黄丽明,女,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代理人:胡林立,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蒋申彦,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树强,男,195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代理人:庞勇智,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王凤梨,女,196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代理人:刘付刚,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丽明诉被告黄树强、第三人王凤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钟展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梁闯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