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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2执3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卢乾、曲妍与熊斌、徐丽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乾,曲妍,熊斌,徐丽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8102执373号申请执行人:卢乾,男,汉族,1972年9月25日出生,住址。申请执行人:曲妍,女,汉族,1972年9月14日出生,住址。被执行人:熊斌,男,汉族,1963年11月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被执行人:徐丽明,男,汉族,1961年6月23日出生,住。申请人卢乾、曲妍被执行人熊斌、徐丽明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中,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于2017年2月6日作出的(2017)黑8102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卢乾、曲妍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后,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8102执373号案件中被执行人熊斌、徐丽明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义审判员 : 张 婷审判员 :庄建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 马 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