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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大庆顺发农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国栋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顺发农业有限公司,吴国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292号申请执行人大庆顺发农业有限公司,现所地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吴国栋,男,195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效(2013)杜胡民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吴国栋自行将杜蒙县对山奶牛场原新兴分场的63号耕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大庆顺发农业有限公司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许凤玖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于泽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