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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81执2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黄生久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类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481执2461号移送单位永安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黄生久,男,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执行被执行人黄生久拖欠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闽0481民初980号(?javascript:void(28)”o”查看案件详情?)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黄生久银行存款人民币89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增贵审判员  郑世杰审判员  陈兴会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范卢彬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