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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0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陈家林申请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林,赵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48号申请执行人:陈家林,男,1968年6月29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双辽市。被执行人:赵艳,女,1966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陈家林与赵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电子平台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穷尽财产调查,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刘凤华审判员 : 郭 春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 许 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