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刑更93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卓��措贪污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卓玛措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刑更933号罪犯卓玛措,女,1971年6月5日出生于青海省贵德县,藏族,现在青海省女子监狱服刑。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9日以(2013)共刑初字第59号刑事判决,认定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青海省女子监狱于2017年2月23日提出减刑意见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青海省女子监狱认为,罪犯卓玛措在服刑改造中,认罪悔罪意识较好,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建议本院予以减刑。经审理查明,罪犯卓玛措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得监狱表扬奖励五次。上述事实有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年度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罪犯卓玛措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卓玛措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19年7月7日止)。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 霈审判员 郭明礼审判员 李 俐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牟 燕王子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