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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02执1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尹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02执1882号被执行人:尹鹏,男,198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烟台安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住烟台市牟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尹鹏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小妮审判员  张春梅审判员  毕昌范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孙鹏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