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02执18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尹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02执1882号被执行人:尹鹏,男,198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烟台安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职工,住烟台市牟平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尹鹏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小妮审判员 张春梅审判员 毕昌范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孙鹏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