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民初33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贾金如与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金如,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3民初3353号原告:贾金如,男,1973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县。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东堤头村。法定代表人:刘洪军,总经理。原告贾金如与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金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贾金如与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贾金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贾金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144797.98元及利息(以1144797.9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5月17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6月1日为71698.85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为被告供应沙石料,至2016年6月9日对账,被告共欠原告货款1144797.98元。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系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为被告供应沙石料。原告自2015年19月1日起多次供货。2016年6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截止到该日,被告欠原告货款1144797.98元。后原告未供货,被告仅向原告开具两张转账支票(票据号05645582,金额25万;05645581金额25万元),均因存款不足被退票。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口头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已实际履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未及时给付全部货款系造成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通过双方签订的对账单,可以证明被告欠款的事实。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1144797.9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支持。关于原告诉请的逾期付款利息一节。本院认为,双方对此并未约定,但被告未给付货款,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属于客观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自对账次日即2016年6月10日起算。被告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原告的主张及诉讼请求放弃抗辩的权利。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贾金如货款1144797.98元并支逾期付款损失(以1144797.9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6月10日计算至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874元,由被告天津市环美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担负(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婧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杨国倩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