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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1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被告人周瑜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瑜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肇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621刑初112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瑜,男,1984年3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黑龙江省肇州县。2016年7月17日因开设赌场被肇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肇州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15日肇州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同日由肇州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肇州县看守所。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州检诉刑诉〔2017〕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瑜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志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初至17日期间,被告人周瑜在肇州县九度阳光小区顺旺饭店内,利用两台电脑运行网络游戏“北京pk拾”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将在上线处买到的“游戏分”卖给参与赌博的李某某、李某1等人,并扣取参与赌博的赢家所赢得“游戏分”的2%,以“游戏分”从上家处兑换人民币的方式营利。周瑜在赌博中被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获,两台电脑被依法收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瑜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在开���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周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不作辩解。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初至17日期间,被告人周瑜在肇州县九度阳光小区顺旺饭店内,利用两台电脑运行网络游戏“北京pk拾”开设赌场组织赌博,将在上线处买到的“游戏分”卖给参与赌博的李某某、李某1等人,并扣取参与赌博的赢家所赢得“游戏分”的2%,以“游戏分”从上家处兑换人民币的方式营利。周瑜在赌博中被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获,两台电脑被依法收缴。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认定:1、案件来源、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犯罪记录调查证明、户籍证明。以上证据证实该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案件的侦破经过及被告人周瑜被抓获到案的事实。本案中涉及的刘某某、王三、老太太经多方查找,没有找到。李某1因参与周瑜组织的网络赌博被肇州县公安局给予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李某某因参与周瑜组织的网络赌博被肇州县公安局给予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收缴赌资一千零五十元,追缴违法所得五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扣押周瑜持有的两本赌博用账本、两台赌博电脑主机、人民币967元;扣押刘某2持有的人民币1600元。被告人周瑜在辖区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被告人周瑜的身份信息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证人李某1、刘某2、姜某某、艾某某、周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证人李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17日下午1点多,他在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人民医院东侧的顺旺饭店内进行网络赌博了,他就1元、2元、3元的押钱,把钱交给姓周的老板,随身带的123元钱都输了,他就参与这一次赌博。在场的人有个胖子(刘某2)参与了,他也往姓周的(周瑜)那押钱了,具体是输还是赢不清楚。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17日上午11时左右,他身上带1050元钱到肇州县人民医院对面的顺旺饭店进行网络游戏赌博,以前也来这里赌过几次,组织赌博的庄家叫周瑜。他进屋后花了500元钱买了500分,玩了三把后赢了550元,然后去沙发上躺着睡觉了。下午14时左右,警察来了将他带走。他在顺旺饭店屋里参加过五次赌博,之前也没多大输赢。证人姜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27日,他去周瑜的顺旺饭店,他和周瑜闲聊了几句,他就到饭店北侧的沙发上睡觉,不知道睡了多长时间,警察来了将他叫醒,他才知道有人参与网络赌博。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17日上午11左右,他去顺旺饭店溜达,他连襟周瑜利用网络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周瑜在这里进行网络赌博大约10多天了。证人艾某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7月17日下午14时左右,他去周瑜开的场子溜达,他开门进去后,周瑜就将卷帘门关上,当时屋里有五、六个人,周瑜正在和和几个人玩网络游戏进行赌钱,他看到别人把钱押到周瑜那,他身上没有带钱,没参与玩。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周瑜在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大医院东侧的顺旺饭店内进行网络赌博,是北京赛车,也叫“赛车PK10”,周瑜设立这个网络赌场有十天左右。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实,周瑜租的房子是他家的,位于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肇州人民医院东侧,周瑜用他的房子开饭店。3、被告人周瑜的供述和辩解。供述2016年7月7日至今,在他开的顺旺饭店内,利用两台电脑组织网络赌博,这种网络赌博叫“北京PK拾”。他才开始组织十天左右,赌资一共能有4000元左右,盈利大概300元左右。4、大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关于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证实送检电脑登录赌博网站WWW.133918.com的次数与最早与最晚登录网站的时间。5、光盘一张。经质证,被告人周瑜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瑜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并从中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瑜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周瑜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依法没收被告人周瑜持有的两本赌博用账本、两台赌博电脑主机、赌资人民币967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审判员  杨树义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孙仲祺法条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