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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623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被告人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623刑初86号公诉机关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甲,曾用名罗某乙,男,1996年3月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广东省新丰县人。2016年7月31日因本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6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连检诉刑诉[2017]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于2017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旖旎、被告人罗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罗某甲持驾驶粤FKEX**号牌小轿车搭载朋友由连平县城沿G105线往新丰县马头镇方向行驶,00时10分许行至G105线2373KM+500M,与由被害人杨某甲驾驶的悬挂粤AV5X**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甲当场倒地受伤,经送医抢救后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罗某甲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甲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某甲符合生前与钝性物体碰撞导致颅骨骨折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甲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被害方接受了被告人亲属的额外赔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亦出具了谅解书,要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罗某甲的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协议书、谅解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调解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死者家属情况登记表、公证书;被告人罗某甲的供述与辩解,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动员其家属积极协助被害方处理保险赔偿事宜,且能额外赔偿被害方的损失,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期间予以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鉴于对被告人罗某甲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期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即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惠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邱小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