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02刑更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赵敏纳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补正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902刑更1-1号罪犯赵敏纳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资刑执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裁定书案号为(2017)资刑执字第1号,现更正为(2017)湘0902刑更1号。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裁定书同时发生效律效力。审判长 刘 静审判员 胡 潇审判员 曹绍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龙 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