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3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韩二琴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二琴,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3执116号申请执行人韩二琴,女,57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玉棋,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韩二琴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房屋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乌前民初字第80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王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