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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于某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于某某,昌图某公司,铁岭某公司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663号原告:高某某。法定代理人:高某某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于某某。被告:昌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系该公司经理。被告:铁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系该公司经理。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不上传法律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员  季忠诚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陈百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