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于某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于某某,昌图某公司,铁岭某公司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辽1224民初663号原告:高某某。法定代理人:高某某一。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被告:于某某。被告:昌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系该公司经理。被告:铁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系该公司经理。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不上传法律文书理由: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员 季忠诚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陈百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