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3民督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屈东与被申请人蒋建英申请支付令一案一审民事支付令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屈东,蒋建英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1103民督79号申请人:屈东,男,199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蒋建英,女,197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屈东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屈东的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屈东的支付令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蒋翠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潘文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