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3民初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0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王如英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如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3民初981号原告:王如英,男,汉族,1983年6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敬,山东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北园路名苑高档社区营业楼B座一楼西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753513732D。负责人:刘敬国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吉,男,汉族,1987年2月17日生,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需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王平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郭凌云 来源:百度搜索“”